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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农村商业银行121万/亩摘长丰15亩商务设施地
2015-07-24 15:25:21来源:合房网
摘要:合房网讯 长丰CF201504地地块于今日(2015年7月24日)出让,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121万/亩摘长丰15亩商务设施地,楼面价453.75元/平, 总价1815万元,溢价率0.83%。
合房网讯 长丰CF201504地地块于今日(2015年7月24日)出让,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121万/亩摘长丰15亩商务设施地,楼面价453.75元/平, 总价1815万元,溢价率0.83%。
地块位于长丰双墩镇,北至科技孵化器,东至阜阳北路,南至清颖路,西至政府储备地,土地面积15亩,规划用途为商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参考地价120万,竞买保证金400万元。
地块信息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11、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 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墩镇政府监督落实。
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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