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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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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监分局关于同意
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临沂北城名居社区支行的批复
浦发银行临沂分行:
你分行《关于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临沂北城名居社区支行的请示》(浦银临发【2014】63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银监办发【2014】160号)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北城名居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临沂市兰山区天津路金猴北城名居北门东侧一层沿街处。
二、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社区居民存款;取款;转账;发卡;理财产品自助销售;信用卡拓展;个贷申请;电子银行体验;POS机营销安装;代缴各类公共事业费;社区宣传、金融知识讲座等非金融服务;人工业务区不得办理现金业务,现金业务可依托自助机具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社区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社区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分行要将该社区支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临沂银监分局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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