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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时尚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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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9: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推动上城区时尚产业集聚,加强时尚产业对外交流,全面优化时尚产业创新创业环境,提升上城时尚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快上城区时尚产业集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新设立在上城区并开展合法经营,重点支持时尚产业中的时装、美妆、饰品等为主营业务,且符合上城区时尚产业导向的企业、协会及有关机构和组织。

二、政策内容

1.新设企业。对新设立达到一定规模的成长型法人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2.生态企业。对入驻并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国内国际知名时尚院校、时尚媒体、时尚大师工作室,经认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最高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年,最长补助期三年。(责任单位:各街道、上城国有企业平台)

3.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新设立在上城区的,经认定,给予引进品牌的商场、综合体等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集聚发展。对入驻并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企业,根据产值增幅,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最长补助期三年。(责任单位:各街道、上城国有企业平台)

5.成长激励。对月度升规入统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年度上规入统且次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

6.品牌创新。打造一批时尚上城品牌IP,对进入淘宝、抖音、快手等面向消费终端的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年度销售排行榜全国TOP10的品牌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

7.秀展举办。对在上城区与区政府联合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时尚领域峰会、论坛、大赛、首发首秀等活动,经认定,根据实际活动场地面积或按国际性、国家级、省级活动,按最高不超过审定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人才引育。对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获奖者,被评为服装设计师高级技师或获得服装设计师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在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等时尚设计类院校,服装设计毕业季设计中获得前三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认定为时尚产业领军人才、时尚产业骨干人才、时尚产业新锐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支持相关企业实施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自主认定,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商务局)

三、附则

(一)出现信访维稳问题以及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经营主体与相关个人,不能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扶持项目须经部门会审,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为准。

(三)本扶持政策自2024年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申请政策兑现有效至补助期满。2023年10月后的新设立项目活动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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