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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交流] 关于写字楼大红字问题,有关部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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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6: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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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6: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重点就是:
1.大红字只是不建议使用,但是没说不允许使用
2.当前存在楼宇标识设置不合规问题,但是没有实行行政审批,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条例,所以当前的不合规行为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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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9: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畏惧的力量 发表于 2024-1-11 16:11
总结一下重点就是:
1.大红字只是不建议使用,但是没说不允许使用
2.当前存在楼宇标识设置不合规问题,但 ...

总结只要四个字就够了:目光短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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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就是南方来的**见过世面的**已经走啦
现在土鳖**没见识没审美所以觉得无所谓就没人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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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20: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所畏惧的力量 于 2024-1-11 20:32 编辑

通过回复,现在大家明白为什么济南城市管理、城市品质和细节这么差了吧,发现了法规的漏洞不去抓紧整改,却要等上级的相关法规出台再说,典型的等靠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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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思进取,找尽各种理由为不作为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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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8: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文字游戏,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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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8: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畏惧的力量 发表于 2024-1-11 20:14
通过回复,现在大家明白为什么济南城市管理、城市品质和细节这么差了吧,发现了法规的漏洞不去抓紧整改,却 ...

典型的不作为啊 管理水平之低可见一斑  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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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8: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自媒体账号,给济南的这个回复曝曝光,看看这种态度.......真替济南着急,文涛**在的时候制定好的推进事的体制、制度,都被这帮人丢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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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8: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山东怎么可能会好,既定政策得不到执行,打着哈哈,文涛在的时候,真的让我们感受到希望,而现在,一切又回到了以前钝感、甚至渎职的状态,再联想到省会战略也只停留在纸面上,有什么事都带着青岛,甚至数字经济本是济南的强项,也要硬塞给青岛什么国际互联网出口局,真是对山东失望大了(别骂胶东老百姓,我也是胶东烟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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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08: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lc_lichm 发表于 2024-1-12 08:23
谁有自媒体账号,给济南的这个回复曝曝光,看看这种态度.......真替济南着急,文涛**在的时候制定好的推进 ...


可以把这个截图直接向济南SZ信箱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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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我绝不因为此事主动招惹有关省属市属国企。
二、一切听长官的,长官让管就管。长官都不发话,我乐得清闲。
三、楼宇标识好不好看有那么重要吗?你们这些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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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建议”=“大家随意”?
写字楼顶的招牌字体,确实拉低了CBD的品质。希望市里能够重视。作为市民,大家都希望济南越来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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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宜使用" 确实不是禁止的意思,但尺度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可操作性。
应该附带条款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的,需提交必要性说明,并经城市管理监督局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这样责任就划分清楚了。
可惜他们不想担责,但还想管。。。这是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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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目前还管不了,但正在定管理办法,以后就能管了。
我感觉这个回复还是在避重就轻,干工作不能这么简单化吧,没有事前审批流程和处罚职权,就不管了?单纯等以后定了办法再动手?《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意见》里写的很好:依法行政,提高指导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能力
(三)强化事前介入。我市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未实行审批管理,由设置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设置,由此将会出现低标准设置、违反规定设置等情形,改正这一结果,对设置人必然造成经济损失,群众有怨言。为避免发生这类问题,各区县城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要加强事前管理,主动作为,早发现,早介入,及时指导,服务前移。
(四)合理实施指导。各区县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劝告、建议、协商等方式,引导设置人规范设置。可以在设置现场、办公场所等实施指导。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书面为主,辅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指导。设置户外广告,对设施形式、规格等的验收率要达到100%;设置楼宇标识,要以书面形式指导为主;设置店招牌匾,力求达到100%的指导率。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向设置人说明设置的位置、数量、形式、尺寸、内容和色彩等要求,告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提高指导水平。为提高全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市城管部门将委托设计团队设计适用各类街区特点的精美牌匾标识模板,通过“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新建、改建、扩建街面商铺的牌匾标识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城市门户路径、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整体改造,统一设计牌匾标识,免费为业户提供方案。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市、区县城管部门组建行业专家咨询库,委托高水平设计团队,审查和指导牌匾标识设计,为业户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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