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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08: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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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创新主体培育体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10.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制定建设单项冠军之省方案,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创新体系,新增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超10 家和50 家。
11.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创新联合体的工作举措,选择安防、汽车等战略领域,支持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10个左右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构建“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协同创新生态圈。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强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满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打造一批标杆型综合体。
12.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责任,深化落实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科研管理、薪酬分配、兼职管理等科研相关自主权。完善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机制,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和学科“登峰计划”,构建目标导向、层次清晰、聚焦重点、动态调整的学科建设体系,推动高校人才培育、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系统提升。
13.培育发展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章程管理、理事会(合作委员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落实省部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科技计划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各项政策。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钱塘科技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国际科创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挥作用,积极引进共建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全年新增30家左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四、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4.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浙大、浙工大、杭电、省农科院、中国水稻所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院所等单位负责人管理决策的容错机制,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
15.完善民生领域成果转化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完善农业科技项目发现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域拓展,省市县派遣科技特派员1万人次以上。推动3个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成为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新建10家左右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谋划“四个一批”高峰医学重点学科计划,高质量推进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
16.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动态调整并发布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落实认定奖励、保险补偿、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争取创新成果产业化试点。新增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2项。
17.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整合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并推动市场化运作,支持更多企业登陆科创板等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打造实体化服务科技和创新型创业人才的专营机构,推进科技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模式扩面,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探索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息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定向支持。支持杭州、嘉兴争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五、完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8.完善创新人才引育体系。深化“鲲鹏行动”、省海外引才计划、“万人计划”,新引进培育2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50名海外工程师。启动实施“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动”,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白名单”制度,研究制订认定标准和规则,给予省级项目、平台、人才等持续稳定支持,首批遴选60名顶尖人才,其中青年顶尖人才20名。实施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动,在各类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探索建立青年科学家稳定支持机制,提高在站博士后经费标准和出站留浙补贴标准。
19.改革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三评”改革,开展“四唯”清理行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完善职称评定、成果评奖、人才评价考核等制度,深化推广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聘试点经验,在省级人才计划中探索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薪酬贡献评价等市场导向的人才认定机制。推进科研人才减负行动,重点解决报表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推行基于信任的首席专家负责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
20.推进人才服务迭代升级。深化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推广“人才码”,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集成人才引进、服务、赋能等功能。打造高层次人才来浙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完善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纳入“一件事”办理,推行“告知+承诺”方式,在全省有条件地区建立涉外人才政务管理新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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