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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0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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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P(2020)99号地块:地块内需配建:1.地块A03:(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2. 地块A07:(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3.地块A10:(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P(2020)100号地块:(一)竞得人需在该宗地内无偿提供给洛埠村蚂蝗屯集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5568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安置物业。(二)竞得人提供的安置物业的套型、面积、位置、停车位等,须取得洛埠村蚂蝗屯集体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且不得用于抵押。该宗地所需配套的公共服务用房不得在竞得人无偿移交给洛埠村蚂蝗屯集体的安置物业中进行配建。(三)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与洛埠村蚂蝗屯集体、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置物业建设和交付协议。(四)竞得人须承租并管理不少于15568平方米安置物业,承租期15年,租金标准由竞得人与洛埠村蚂蝗屯集体另行商定。(五)竞得人须将无偿移交洛埠村蚂蝗屯集体的安置物业与开发企业所持(售)物业同步建设,在洛埠村蚂蝗屯集体安置物业建筑主体封顶后,行政审批部门方可核发开发企业所持商品房物业的预售许可证。(六)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权属归所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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