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0-2-14 20: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地信息
本帖最后由 皓瀚霏凡 于 2019-12-27 20:34 编辑
【地块一】
该宗地为莲湖区工农村友谊村颜家堡村周家围墙村“四村”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一期用地,位于大兴新区规划道路以东、丰镐西路以南、西安隆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西,地籍编号LH10-4-1428-1。净用地面积10557.57平方米(折合15.836亩)。依据西安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8-129),规划用途为商服,容积率不大于21.58,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228236.09平方米,其中公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城市级商业建筑面积228186.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6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25%,出让商服用地使用年期为40年。
特别约定:
- 本次拍卖宗地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 竞得人在大兴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出让成交6个月内,将土地登记至全资子公司名下,不视为转让;
- 竞得企业必须承担莲湖区工农村、周家围墙村、颜家堡村、友谊村村民安置楼建设任务:为尽快回迁安置,在18个月内完成4.807万平方米安置楼建设任务,建成后大兴管委会以不高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开发成本回购用于安置,竞得企业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十日内与大兴管委会签订《回购协议》。
- 竞拍企业控股公司需具备一级开发资质,建设应符合区域规划,建设地标级建筑5A甲级双塔商业楼(建筑高度不低于240米)。
【地块二】
该宗地为莲湖区工农村友谊村颜家堡村周家围墙村“四村”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一期用地,位于大兴新区团结南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北,地籍编号LH10-4-1428。净用地面积37680.4平方米(折合56.521亩)。根据西安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2018-129),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6,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226104.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3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8.4%,绿地率不小于38.99%,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出让商服用地使用年期为40年,设为共用宗。按市**城改项目配建廉租房(租赁性保障房)相关政策,按住宅建筑面积配建5%租赁性保障房。
特别约定:
- 本次拍卖宗地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 竞得人在大兴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出让成交6个月内,将土地登记至全资子公司名下,不视为转让;
- 竞得企业必须承担莲湖区工农村、周家围墙村、颜家堡村、友谊村村民安置楼建设任务:为尽快回迁安置,在18个月内完成17.1569万平方米安置楼建设任务,建成后大兴管委会以不高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开发成本回购用于安置,竞得企业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十日内与大兴管委会签订《回购协议》。
- 竞拍企业控股公司需具备一级开发资质,建设149米的超高层住宅。
【地块三】
该宗地为莲湖区工农村友谊村颜家堡村周家围墙村“四村”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一期用地,位于大兴新区团结南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北、规划道路以南,地籍编号LH10-4-1431。净用地面积59567.89平方米(折合89.352亩)。根据西安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2018-129),用地性质为居住兼容商服,容积率不大于5.43,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323205.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75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7.07%,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出让商服用地使用年期为40年,设为共用宗。按市**城改项目配建廉租房(租赁性保障房)相关政策,按住宅建筑面积配建5%租赁性保障房。
特别约定:
- 本次拍卖宗地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 竞得人在大兴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出让成交6个月内,将土地登记至全资子公司名下,不视为转让;
- 竞得企业必须承担莲湖区工农村、周家围墙村、颜家堡村、友谊村村民安置楼建设任务:为尽快回迁安置,在18个月内完成27.1227万平方米安置楼建设任务,建成后大兴管委会以不高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开发成本回购用于安置,竞得企业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十日内与大兴管委会签订《回购协议》。
- 竞拍企业控股公司需具备一级开发资质,建设149米的超高层住宅。
【地块四】
该宗地为莲湖区工农村友谊村颜家堡村周家围墙村“四村”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一期用地,位于大兴新区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以东、规划道路以西、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以北、规划道路以南,地籍编号LH10-4-1406。净用地面积9289.62平方米(折合13.934亩)。根据西安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2018-129),用地性质为居住,容积率不大于6.7,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62098.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85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6.94%,绿地率不小于35%,出让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出让商服用地使用年期为40年,设为共用宗。按市**城改项目配建廉租房(租赁性保障房)相关政策,按住宅建筑面积配建5%租赁性保障房。
特别约定:
- 本次拍卖宗地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 竞得人在大兴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出让成交6个月内,将土地登记至全资子公司名下,不视为转让;
- 竞得企业必须承担莲湖区工农村、周家围墙村、颜家堡村、友谊村村民安置楼建设任务:为尽快回迁安置,在18个月内完成4.2297万平方米安置楼建设任务,建成后大兴管委会以不高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开发成本回购用于安置,竞得企业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十日内与大兴管委会签订《回购协议》。
- 竞拍企业控股公司需具备一级开发资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