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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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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规划委员会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1、关于龙珠新城的绿化及网球场用地非法转让问题 您反映的龙珠新城的绿化及网球场用地位于滨海大道与龙昆 北路交汇处西南角,属原龙珠新城小区尚未开发的三期建设用地, 在当前的土地证中由两宗用地组成,证号分别为海口市国用 【2012】001876 号、001862 号,土地面积各为12152.26 平方米 和16512.76 平方米,土地权属人为海口鸿洲滨海建设有限公司。 对于该建设用地转让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5 年10 月以海 土资籍字【2015】360 号函告我委,如有异议,建议进 一步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2、关于绿化及网球场规划为办公楼,严重侵害原业主权益问题。经核查,1991 年10月我委核发龙珠新城项目《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面积120.3 亩,容积率为≤3.4, 而后建设单位即原海南珠江江实业公司编制了龙珠新城总平面规 划图,相继了办理了一、二期项目报建审批,根据原档案资料显 示,1992年、1995 年龙珠新城总平面图三期(Ⅰ区、Ⅲ区)用地 规划为A 栋高级酒店和公寓、B 栋高级写字楼以及E 栋新城购物中心;2005 年6 月,根据市**第67 期专题会议纪要, 我委以市规函【2005】544 号提供“龙珠新城三期”工程规划设计 条件,规划用地面积为28664.7 平方米(原今夜歌舞厅及临路位 置的约8000 平方米用地作为绿地),容积率≤3.5。2006 年8 月, 我局提供“龙珠新城三期”《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要点》 (2006SY0006),规划用地面积为28664.7 平方米(用地东北角须 按规划要求须留出约8000 平方米的绿化广场),用地性质为商服、居住、办公,容积率≤3.5,建筑限高≤130 米~150 米。2011 年 9 月,市**批准金贸片区控规,根据控规,该用地(属G-12 地 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5477.28 平方米(用地东北角留出约8000 平方米的绿化广场),用地性质为居住与公共设施混合用地,容积 率≤3.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结合方案合理 确定。 1997 年、2001 年龙珠新城小区开展文化广场项目场地环境整 治,为了改善小区服务功能,美化小区环境,原开发建设单位海 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金鹤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我委申请 利用三期未开发用地建设三个网球场、会所等临时设施报建,经 我委审查后予以批准该临时报建,在办理规划报建时,已明确待 三期项目开发建设时无条件拆除。 本次送审及规划公示中项目功能性质为办公楼,容积率为 3.5、建筑密度为15%、绿地率为31%,符合控规用地性质及技术 指标要求,东北侧的7300 平方米严格按控规图则中的绿线范围实 施控制作为街头绿地(附件6)(如包括道路绿化带则超过8000 平方米)。根据1991 年10 月核发的龙珠新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容积率≤3.4,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0.3 亩,允许建筑 面积272646 平方米,现状已建建筑面积为162170.9 平方米,剩 余可建计容建筑面积110475.1 平方米,现报审计容面积为85645 平方米,较原1991 年批准规划的建设规模有所减少。 送审方案只属公示阶段,意在征询相关权益人意见,该项目 尚未批准,不存在侵害龙珠新城一、二期业主权益问题。 3、关于要求中海地产拿出改造全小区方案问题 您提出的要求中海地产拿出改造全小区方案问题,该问题属 一、二期住宅自主改造问题,请你们紧快商中海公司编制改造策 划方案,直接向龙华区**、市房屋征收部门申报办理,我委支 持项目改造,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将依法依规给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处理意见:我委对您及相关业主提出的意见将进行认真研究, 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将该小区打造成功能布局合理、公共 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高品质综合示范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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