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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城轶事] 扬州加入抢人大战,购房、租房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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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2:14:46 | |阅读模式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对有关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资助。根据市委“人才新政20条”要求,我市对原企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做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着力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努力增强人才获得感,推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到实处。

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资助企业和人才的范围,适用企业范围扩大到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将众多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纳入保障范围,购房补贴对象增加了来扬投资创业的硕士及以上人才。上述企业引进的全职来扬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连续三年享受500-3000元/月标准的租房补贴补助;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全职人才,以及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相当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我市申报获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等,可享受6万-200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租房补贴政策面向全市企业,购房补贴政策面向市区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办法进一步优化本地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新办法取消了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中要求企业配套、要求人才未享受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约束和限制,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在此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享受租房等补贴条件的,继续按照原办法,直至相关补贴享受期限结束。为保证新老办法有序衔接,我市还为2018年1月1日前企业引进的人才设立购房补贴政策过渡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时间前购房并符合享受相关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原办法确定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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