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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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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gj1968cz 于 2016-9-21 13:41 编辑
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五年規劃》中理應對這一主題有足夠的詳盡論述。然而,頗感遺憾的是,在“強化區域合作”的有關章節中,雖然見到不少原則性的敘述,卻罕見具體的構想與計劃。其實“十三五規劃”中對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是有不少具體的指導性意見的,如“鼓勵內地與港澳企業發揮各自優勢,通過多種方式合作走出去”;“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加快兩地市場互聯互通”;“支持共建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加快前海、南沙、橫琴等粵港澳合作平台建設”;“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等。《五年規劃》顯然在這方面考慮不夠,提及有關內容時往往語焉不詳,特別是未能針對近在眼前的“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泛珠三角區域”,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合作提出近期操作、即刻上馬的具體計劃,卻對遠程的與長江經濟帶的合作傾注了很大的熱情,“蘇澳合作園區”的籌建已經在有序進行之中。早已列入《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二○○八至二○二○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等權威性文件,以及《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和周邊地區地方性發展規劃的一些合作項目,則多少有所忽略。相形之下,難免使人產生厚此薄彼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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