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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osmopolitaine 于 2016-7-26 00:15 编辑
先解释一下季调吧。想看福建省各地市数据的二楼请好。
2015-2016年应该说是中国统计的变革之年,很多沿用了十多年的制度、标尺都开始有大的改变。核算方面也开始向SNA2008靠拢,最重要的就是将R&D(研究开发)由中间支出改为最终增加值。我国去年GDP也应声上涨了1.3个百分点(别嫌少,中国R&D支出占GDP总共也就2%,还得减去那些失败了的科学研究,但是失败是成功之母,无数的重大发明都是在失败中出现的)。
除了R&D以外,GDP核算的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由“累进制”变为分季度核算。
我举个例子,甲国有2个电池厂,A厂每季度生产100节电池(不要问我为什么是电池,我就瞎编一个),B厂10节。每节电池第一季度时增加值1元,之后每个季度增加1毛钱。由于B厂是规模以下企业,统计难度大,按“累进制”放在年末,和年中核算。
产量/季度
| 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A厂
| 100 | 100 | 100 | 100 | B厂
| 10 | 10 | 10 | 10 | 全国
| 110 | 110 | 110 | 110 |
那么,按照“累进制”:
第一季度:GDP=100
A厂100节增加值100元,计入累计GDP
B厂10节,未统计
第二季度:GDP=242
A厂(一二季度累计)200节,220元,计入累计GDP
B厂20节,22元,计入累计GDP,
第三季度:GDP=384
A厂(1-3季度累计)300节,360元,计入累计GDP
B厂30节,20节,24元计入,10节未统计。
第四季度(年末):GDP=572
A厂(全年)400节,520元,计入累计GDP
B厂40节,52元,计入累计GDP
按照分季度核算制度:
第一季度110元(110*1)
第二季度121元(110*1.1)半年累计232元
第三季度132元(110*1.2)前三季度累计364元
第四季度143元(110*1.3)全年累计507元
我们可以看到,累进制的重要缺点就是无法判断单季度的产值。原因有二:
第一是有很多数据是集中到年末核算的(比较典型的是福州,第四季度GDP占全年的40%)
第二是前面季度的生产都用本期末价格计算(价格下跌则少算,价格上涨则会多算)
以前由于有些数据统计困难,无法按时当季统计完成,所以不得不采用累进制。现在通过网上填表申报统计,很多事情变得简单很多,也就自然地要想分期核算制转变了。为我国统计事业的进步感到开心。
所以现在我们有一个问题。原来累计到年末季末的数额,要通过季度调整(季调)算入应属于的季度(期)。
还用刚才那两个电池厂(早知道举个高大上点的例子了,抠鼻)的例子。这次不考虑价格:
GDP核算/季度
| 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累进制
| 100
| 220
| 320
| 440
| 分期核算制
| 110
| 220
| 330
| 440
| 变化
| +10
| +0
| +10
| +0
|
原来不在年中年末的季度会得到加成,所以就造成了今年一季度“看上去增长了好多好多啊啊啊!”的情况,而年中年末持平。
现在再考虑一个情况,B厂同样产量,但是全部年末统计:
GDP核算/季度
| 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累进制
| 100
| 200
| 300
| 440
| 分期核算制
| 110
| 220
| 330
| 440
| 变化
| +10
| +20
| +30
| +0
| 同样的产量,我们可以看到,原先越大比例数据放在年末,现在年初的加成就越多。
为什么举这两个例子呢,因为福州放了比较大比例的GDP在年末(个人估计9-11%),而厦门年末统一核算的比例比较小(个人估计3%-5%)。对应了这两个例子。
综上所述:
1)今年年末之前的增量,名义增速数据,看看就好了,没有参考意义
2)每个城市调整的比例不一样,年末统计的值也不是平摊到各个季度,不要某个季度这个城市高了就牛逼,那个城市低了就药丸,Again,没有参考意义。
最后免责声明:本人不知道以前具体哪些数据是放在年末核算哪些数据是按季度来的(除了规上工业增加值肯定是按季度),以上用规上规下工业只是为了举例。我也不知道各个城市每个季度调整了多少(唯独知道泉州第一季度上调了2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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