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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ngguo

[互动] 你同意在你的小区用地上建地铁站出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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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9: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Harmattan 发表于 2016-4-13 19:28
我不是这个小区业主,这些业主也只是呈一时之快而已,到时候围墙照开。

不见得,官方对这个政策的解读是占地超大、影响路网通常的机关大院、居民小区打开,这个小区本身不打而且周边路网畅通,拆墙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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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21: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chung 发表于 2016-4-13 19:07
你所引用的《城市规划法》早在2008年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城乡规划法》,并未见相关内容。
说实在话 ...

当然实际是由小区的人决定啦!引用不妥,别见怪。我的观点是,出入口是为了小区居民出行建的,不能认为动机不正确,既然围墙现状是抵着道路边线,设计也只能这样画,结果反对声音比较大。也可以考虑把围墙改造一下,出入口仍然在围墙外,当然无论怎样小区的用地是削减了,这种利益权衡现在就不需要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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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21: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zi 于 2016-4-13 21:54 编辑
seanchung 发表于 2016-4-13 19:07
你所引用的《城市规划法》早在2008年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城乡规划法》,并未见相关内容。
说实在话 ...


当然实际是由小区的人决定啦!引用不妥,别见怪。我的观点是,出入口是为了小区居民出行建的,不能认为设计者动机不正确,既然围墙现状是抵着道路边线,设计也只能这样画,自然反对声音比较大。也可以考虑把围墙改造一下,出入口仍然在围墙外,当然无论怎样小区的用地是削减了,这种利益权衡现在就不需要评价了。最后我想说明一下,上面的以些朋友,你如果坚持认为多了一个出入口的目的是盯着你们小区的一亩三分地,那没什么可聊的,你在我眼里是一个低级的、极端的闹事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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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23: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难以通过 于 2016-4-14 13:09 编辑
jiazi 发表于 2016-4-13 15:48
说句实在话,你是一点正常的思维都没有。多设一个出入口难道是为了拆小区围墙?划了小区几百平方米去卖地?这样看来以后不需要在小区周围建出入口,除非自己申请,否则视为不需要,这样最符合你们的想法。 ...


你难道以为我认为“多设一个出入口是为了拆小区围墙”?是为了“划了小区几百平方米去卖地?”我看你才是一点正常的思维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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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23: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难以通过 于 2016-4-13 23:58 编辑
Harmattan 发表于 2016-4-13 12:14
你的意思是国W院的会议不合法?读书读傻了,那么点补偿跟地铁站给房子带来的升值哪个高?
带上你的脑子 ...


你从哪里得出我说国W院的会议不合法的结论?打开围墙只是《意见》不是法律,连最高法都出面解释打开围墙不是简单的拆除,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有现行法律依据的必然要按现行法律进行征用和补偿,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也需待立法解决,你能不秀水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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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23: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难以通过 于 2016-4-14 13:10 编辑
jiazi 发表于 2016-4-13 21:28
当然实际是由小区的人决定啦!引用不妥,别见怪。我的观点是,出入口是为了小区居民出行建的,不能认为设计者动机不正确,既然围墙现状是抵着道路边线,设计也只能这样画,自然反对声音比较大。也可以考虑把围墙改造一下,出入口仍然在围墙外,当然无论怎样小区的用地是削减了,这种利益权衡现在就不需要评价了。最后我想说明一下,上面的以些朋友,你如果坚持认为多了一个出入口的目的是盯着你们小区的一亩三分地,那没什么可聊的,你在我眼里是一个低级的、极端的闹事分子。




我觉得你才是一个低级的人,我不觉得把出口规划在私人用地上,是为了盯着谁家小区的一亩三分地,我相信也很少会有人这么觉得,但是宪法写着,公民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哪怕是毫无价值的财产,未经同意占用也是违法行为,真正重要的不是利益的多寡,而是道理和原则。你这样只会权衡利益却毫无法制观念的人,跟你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同一个国家才是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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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3: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同意,出站就是家,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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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以通过 发表于 2016-4-13 23:32
你从哪里得出我说国W院的会议不合法的结论?打开围墙只是《意见》不是法律,连最高法都出面解释打开围 ...

说到底还是要拆,那点补偿跟地铁口带来的升值根本忽略不计。你这人别回我了 读书读傻了 以为自己看过几本书就叼的很,智商始终是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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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21: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政府做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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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22: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zi 于 2016-4-14 22:36 编辑
难以通过 发表于 2016-4-13 23:46
我觉得你才是一个低级的人,我不觉得把出口规划在私人用地上,是为了盯着谁家小区的一亩三分地,我 ...


我想告诉你  这个出入口是为了你们小区的人而建  不是为了征你们小区的地  因果关系请你搞清楚
既然没有用的财产  还留着干什么  你果真是个讲道理的人  太讲道理了  我们不如你理解法律理解深刻  
规划公示  是一个交流反馈的平台  去年公示的时候你们不看图   等到施工的时候才恍然大悟一样  公示期过了没提出意见的  可以认为不算数的  至少这是当前城市规划的执行方式  你们是不是抱着理性的解决问题的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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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23: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难以通过 于 2016-4-15 00:34 编辑
jiazi 发表于 2016-4-14 22:25
我想告诉你  这个出入口是为了你们小区的人而建  不是为了征你们小区的地  因果关系请你搞清楚
既然 ...


1,你不要意淫这是“我们小区”,我并不住这里。但我住在中国,住在合肥,我作为一个公民站在法律的尊严一边,我希望我生活在法制社会,这对每一个人都有好处,也包括你。

2,你到现在还觉得问题在意设计者的“好心被当成驴肝肺”,在于“有人在意那点地”,事实上真正重要的问题在于程序的合法性。和设计者是否出于善意,和那点土地的利益,都没有太大关系。换句话说,无论这件事业主是赞同还是反对,在程序上都是违法的,是各方都没有尊重法律的结果。恰恰是你根本不是从法制的角度思考问题,才会导致你无法理解我要表达的意思,才会导致你这种:“我明明为了你好,你却以为我要站你什么东西。你就是低级,极端的闹事者。”的傲慢想法。

跟你没有更多的话可说了,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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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0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难以通过 于 2016-4-15 00:06 编辑
Harmattan 发表于 2016-4-14 16:58
说到底还是要拆,那点补偿跟地铁口带来的升值根本忽略不计。你这人别回我了 读书读傻了 以为自己看过几本书就叼的很,智商始终是硬伤。


是的,你也不配我再跟你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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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0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以通过 发表于 2016-4-14 23:59
1,你不要意淫这是“我们小区”,我并不住这里。但我住在中国,住在合肥,我作为一个公民站在法律的尊 ...

说的很有道理,楼上的思维模式有些奇葩,就好比有一天,他把人家门撬开了,送去了一箱水果,且不说主人家喜不喜欢吃吧,就算那个水果有营养又新鲜,可是你凭啥撬人家门呢,当主人来质问时,来了句,我给你送东西你还叫唤,真是不知好歹,反正他就是不知道进人家门之前应该敲门。。。。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思维很重要。而一级政府更应该带头遵法守法。就事情表面报道来看,虽然一开始规划部门缺少了法制意识,但最后也算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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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6: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zi 于 2016-6-27 23:10 编辑
难以通过 发表于 2016-4-14 23:59
1,你不要意淫这是“我们小区”,我并不住这里。但我住在中国,住在合肥,我作为一个公民站在法律的尊 ...


我想问问你城市规划的公示是不是法律途经?这是正式的参与规划的平台,这个小区的人觉得有争议为什么去年不反映?非要等着施工的时候是不是真的修到家门口?

这么多帖子下来,你的观点不也是一直没变嘛。我们撬开你家门给你送水果哦,好新鲜的水果。如果你敢保证这个出入口没有一个人觉着需要的话,那就当是我们在给你送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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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6: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zi 于 2016-6-27 23:09 编辑
a294136422 发表于 2016-4-15 02:20
说的很有道理,楼上的思维模式有些奇葩,就好比有一天,他把人家门撬开了,送去了一箱水果,且不说主人家 ...


城市规划的公示和意见的反馈,是正式的法律途径,至少在这个年代,还没有不公示直接开工的工程。说到政府,里面很多是高学历,工作中缺乏法律意识,已经基本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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