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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国务院批复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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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2: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43号
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3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开放合作共赢、公共服务共享,探索粮食主产区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努力将哈长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宜居宜业的绿色城市群。
三、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具体方案和专项规划,把《规划》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与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为哈长城市群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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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07: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近日批复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介绍,哈长城市群定位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北方开放重要门户、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绿色生态城市群

哈长城市群处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京哈京广通道纵轴北端,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最大的商品粮基地,也是东北地区城市群的重要组成区域和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规划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哈长城市群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建成在东北区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国务院近日批复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介绍,哈长城市群定位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北方开放重要门户、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绿色生态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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