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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3: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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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广穗 于 2016-7-17 18:16 编辑
回顾一些旧新闻报道:
十年接连拍卖冻结 珠江新城最大烂尾地陷连环官司
2010-07-07 南方都市报
在地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今天,位于珠江新城的最大烂尾地块却因十多年来深陷连环官司,接连被法院查封、拍卖、冻结至今。本周五上午,这块面积达13000多平方米的烂尾地块各方当事人又将在最高院对簿公堂,该地块市值数亿的土地使用权属纷争进入白热化。
涉案地块珠江新城I5-5位于广州大桥东侧。面积13490平方米,原为广州市政府在将珠江新城收为国有进行开发建设时,为解决原寺右村村民的生计问题而出让给该村的开发用地。该地块因烂尾多年,一度成了驾校的训练场地。
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地块上面绿树成荫,地面深翻出很多泥坑,貌似一个准备施工的工地。
■案情回放
寺右与南亚合作开发泡汤
1997年,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寺右村委会,以下简称“寺右经联社”)与广州市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I5-5地块,由寺右经联社提供建设用地,南亚公司提供建设资金,所建房屋寺右经联社占36%,南亚公司占64%.1999年,广州市国土局将涉案地块出让给寺右公司和南亚公司合作开发。
南亚公司随后向广州市国土局交付了210万多元的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余款4001万多元则至今未交。由于当初地块尚不具备开发条件,项目搁置。2002年,因南亚公司债务问题,致使广州中院查封并拍卖南亚公司名下的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
南亚名下使用权卖给世家
2004年12月13日,世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家公司)以6350万元(平均每平方米约两千元)的价格竞拍取得原属于南亚公司的I5-5地块64%的使用权。
拍卖后,涉案地块并没有如期进行开发,而是继续冻结。世家公司向省人大投诉称:“广东最牛律师”陈卓伦(后因涉嫌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案被刑拘)要求世家公司把涉案土地按现状转让,并声称不接受条件就过不了户。世家公司拒绝后发现,陈卓伦当初的预言在他被刑拘后仍成为现实。
高院判世家不能继受使用权
2007年11月,寺右公司和寺右经联社就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广州中院的拍卖以及确认寺右公司是涉案地块全部土地使用权人等两项诉讼请求。
广东高院驳回了撤销中院拍卖的诉讼请求。高院同时判决认为,依据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南亚公司只有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依法申请进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南亚公司只缴纳了5%的土地出让金,尚不具备申请登记的前提条件,不可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南亚公司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世家公司根本无从从南亚公司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世家公司也不具备《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世家不服高院上诉至最高院
通过法院公开拍卖竞得的土地使用权成了泡影。世家公司不服,向最高院提出上诉认为:涉案土地使用权在广州中院查封和拍卖前,已经在广州市国土局进行查证、核实,广州市国土局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拍卖前,广州国土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为此出具的《批复》也认定,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清晰,南亚公司和寺右公司为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拍卖;广州中院拍卖前向寺右公司和寺右经联社发函通知,上述两单位并不反对拍卖,只是强调要保障寺右公司36%的权益;世家公司通过广州中院的拍卖程序依法竞得涉案土地,是善意的,而且广州中院直至最高院都确认涉案地块的拍卖有效。因此请求撤销原判,确认涉案地块属于世家公司与寺右公司共有。
寺右股东突联名要求撤诉
在本周五最高院二审开庭前夕,作为本案原告的寺右公司后院起火,寺右公司部分股东联名上书,向最高院请求撤销寺右公司和寺右经联社的起诉,理由是这起官司未经任何相关程序且未经股东同意,是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为了私利擅自所为,而且相关政府部门曾下发文件查处此事。股东们在情况反映中还提出,寺右公司和寺右经联社发起这起官司,实际是受陈卓伦介绍的深圳一家公司怂恿所致,该公司在陈卓伦“出事”前就与寺右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寺右公司授权该公司处理与南亚公司的诉讼,有关诉讼费用全部由该公司承担,取回土地后交由该公司开发。
股东们认为,不管涉案地块交由哪家公司开发,股东们的收益都变动不大,却因烂尾多年导致每年损失几千万的分红。
涉案地块位于广州大桥东侧 。面积13490平方米。 南都记者杨恩泽摄
珠江新城一块烂尾地争产风波持续十几年
羊城晚报 2010-7-8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梁欣妍、王铮锴报道:寸土寸金的珠江新城,竟有一块面积达13490平方米的烂尾地,市值数亿元。十多年来,关于这块地的争端不断,故事冗长。至今,这地块尚处“冻结”状态。明天上午,此地争议的核心案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合作开发十几年
至今仍是烂尾地
烂尾地块名为珠江新城“I5-5”,它的西面紧挨广州大桥,南部与二沙岛隔江相望。这地块原为市政府在将珠江新城收为国有进行开发时,为解决原寺右村村民的生计问题而出让给该村的开发用地。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地块至今仍是一片小树林,只是地表被挖得有些凌乱。据附近的工作人员透露,这里在较长时间里一直是一间驾校的训练场。
据了解,1997年,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下称“寺右联社”)与广州市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亚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这一地块。寺右联社提供建设用地,南亚公司提供建设资金,所建房屋前者占36%,后者占64%。
1999年,广州市国土局将涉案地块出让给两者合作开发。
一再拍卖起风云
几度杀出程咬金
此后不久,连江一公司将南亚公司告上法庭。连江公司称南亚公司与其协议开发该地块,由连江公司出资4000多万元,但出钱后此事却没了下文,故要求法院判决南亚公司归还4000多万元本金。2002年,广州中院经审理支持了连江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南亚公司无法还钱,法院随后查封并拍卖南亚公司名下的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
拍卖过程一波三折———2004年9月,首次拍卖底价定为7051万元,结果流拍;同年12月,经广州中院同意,拍卖公司将底价下浮10%再次拍卖,世家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世家公司”)以6350万元的价格取得该地块64%的使用权;其后,南亚公司以及南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法院在拍卖涉案土地中执行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广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拍卖……
广州中院随后委托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物重新进行评估,并于2006年4月作出民事裁定。法院认为拍卖成交价格与重新评估后的价格接近,执行过程中的瑕疵不足以影响案件的处理,因此裁定对该地块拍卖有效。
地价升值争端起
官司一场接一场
2007年,楼市火爆,珠江新城土地大幅升值。当年7月,广州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扣除未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01万多元,涉案地块的评估价值为4.07亿元。
2007年11月,各方争执进入白热化。寺右联社与寺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寺右公司)就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本案中撤销拍卖。广东高院审理后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因此原告请求在本案中撤销涉案的执行拍卖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予以驳回。
去年12月,广东高院对土地归属作出判决:依据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南亚公司只有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依法申请进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南亚公司只缴纳了5%的土地出让金,尚不具备申请登记的前提条件,不可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南亚公司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世家公司根本无从从南亚公司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世家公司也不具备《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寺右公司拥有该地块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对此判决,世家公司不服,向最高院提出上诉。该公司请求最高院撤销原判,确认涉案地块属于世家公司与寺右公司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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