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楼主: 巴士巴

[保府时讯] 2018年3月下旬新闻综合贴(3.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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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0:2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和院项目南侧在建一条向西通往朝阳大街、宽40米的主路,目前该路一半已经修成油漆马路。待此路全部修通后,从保定市区到项目将会更加快速、便捷。



这是什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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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0: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be 于 2018-3-23 20:33 编辑

            保定市体育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155232                       

进展阶段:工程设计

投资总额:211486(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周期:2018-04-02至2020-02-02

所属行业:市政

设备来源:无

资金来源万元):单位自筹:211485.86   

主要设备:

建设内容/主要产品:道路设计
        1、  东风路: 本次设计西起西三环,东至西二环,道路全长约2485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本路路线穿过江城西队村和郎庄村时,需拆迁,拆迁面积约为21100平方米   。 道路断面为三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动车道32米,绿化带2×4.5米,非机动车道2×3.5米,绿化带2×1.5米,人行道2×2.5米,绿化带2×2.0米,红线宽60米,与东风路(西二环~乐凯大街)规划断面一致。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均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2、体育场西大街: 本次设计南起东风路,北至盛兴路,道路全长约2076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 道路断面为三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动车道15.0米,绿化带2×3.5米,非机动车道2×6.0米,人行道2×3.0米,红线宽40米。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均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3、体育场中路: 本次设计西起体育场西大街,东至西二环,道路全长约1565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 道路断面为三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动车道15.0米,绿化带2×3.5米,非机动车道2×5.0米,绿化带2×2.0米,人行道2×2.0米,红线宽40米。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均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4、新城南路: 本次设计西起体育场西大街,东至西堤路,道路全长约3035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在跨越环堤河处需设置桥梁。本路路线穿过郎庄村和大车村时,需拆迁,拆迁面积约为16100平方米。 道路断面为三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动车道15.0米,绿化带2×3.5米,非机动车道2×5.0米,绿化带2×2.0米,人行道2×2.0米,红线宽40米。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均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5、盛兴路: 本次设计西起体育场西大街,东至纸厂路,道路全长约3528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跨越一亩泉河与环堤河时需新建桥梁。本路路线穿蛮子营村时,需拆迁,拆迁面积约为12800平方米。 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非混行车道19.0米,绿化带2×3.0米,人行道2×2.5米,红线宽30米。机非混行车道为明确路权,可将非机动车道做成彩色沥青路面。 车行道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6、体育场东大街: 本次设计南起东风路,北至盛兴路,道路全长约2076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 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非混行车道19.0米,绿化带2×3.5米,人行道2×2.0米,红线宽30米。机非混行车道为明确路权,可将非机动车道做成彩色沥青路面。 车行道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7、体育场大街: 本次设计南起东风路,北至盛兴路,道路全长约2076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红线范围内有部分拆迁,拆迁面积约为370平方米。 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非混行车道19.0米,绿化带2×3.5米,人行道2×2.0米,红线宽30米。机非混行车道为明确路权,可将非机动车道做成彩色沥青路面。 车行道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8、西湖南大街: 本次设南起东风路,北至七一路,道路全长约873米,道路中心线与规划线形一致。红线范围内有部分拆迁,拆迁面积约为430平方米。 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由中央向两侧依次为:机非混行车道19.0米,绿化带2×3.5米,人行道2×2.0米,红线宽30米。机非混行车道为明确路权,可将非机动车道做成彩色沥青路面。 车行道采用1.5%横坡,外侧倾斜;人行道采用1~2%单向坡,向内侧倾斜,并设盲道。 本次工程共包含8条道路及相关工程的建设:东风路、体育场西大街、体育场中路、新城南路、盛兴路、体育场东大街、体育场大街、西湖南大街,全长共计17.6公里,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水、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及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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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0:4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ebe 发表于 2018-3-23 20:31
保定市体育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155232 & ...


和这个不知对不对的上



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定市西湖体育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采购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 2018-01-25
采购项目编号:RHP-C161700370364-1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090127
采购人地址 :保定市铁塔胡同77号


中标者:北京大岳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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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1: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hebe 发表于 2018-3-23 18:21
保定市建设奥特莱斯小镇项目
项目编号:
162579                       

这个小镇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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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1:3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be 于 2018-3-23 21:44 编辑
大龙虾!! 发表于 2018-3-23 21:33
这个小镇在哪里啊?


我也不知道,在项目网上看到的,具体信息要vip才能看到。开始以为和未来石的奥莱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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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2: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be 于 2018-3-23 22:41 编辑




              保定城建缺失了什么?——绵山平遥启示录
原创 2018-03-23 梦渔樵 诚明人行道




●    梦渔樵


前两天在北京与一位朋友聊天,朋友让我看高晓松介绍保定历史的一段视频。看完他说,保定有这么深厚的历史,有这么多的文物古迹,保定人应该自豪啊!



我说,历史文化是一种宝贵财富,但如果不能将其精神内涵发扬光大,只是自我沉醉在历史的光环之中,这财富反而会变成一种包袱。对比一下现在保定的发展水平与先进地方的差距,我觉得保定人不但不能自豪,倒是应该自卑。

顺着这一话题,我想起在山西绵山和平遥的游历。
   
大约在20余年前,《经济日报》曾经对山西的旅游进行过一篇痛心疾首的分析。大意是说,在文化旅游资源存量居全国前茅的山西,旅游发展却不尽人意。文章发表后不足10年,这种状况改变了,但改变最大的地方却有点出人意料。因为山西在当时的旅游宣传中,在全国叫得最响亮的不是北岳恒山,也不是云岗石窟,而是绵山和平遥,这两个在改革开放之初几乎是默默无闻的地方。
   
又从去过这两个地方归来的熟人口中,得知其火爆的程度。但又给人以疑惑:“是什么让世人对其如此钟情?难道仅仅凭市场运作?”


   
从太原南下,过平遥先去绵山。这山,又叫介山。介,便是它的历史渊源。在2600多年前,晋公子重耳受迫害逃亡,随从中有一个叫介子推的,在重耳极度穷困潦倒之时,割己肉以献。后来重耳成为了一代霸主晋文公,介子推却带着老母隐于绵山。晋文公反复请他出山,介子推不见。便有人出主意,放火烧山,将他烧出来。万没想到,他们见到的是介子推母子烧焦的尸体,这使晋文公痛哭流涕,并令全国在清明节前三日禁火,从而留下一段史话。
   
按说,这并不算是段了不起的史话,介子推比起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等,地位不显赫;他的故事比起负荆请罪、荆轲刺秦等,其流传也不算广远……却怎得令今人如此刮目相看?
   
过介休县不远,平原上兀起群峰连绵,这就是绵山。山口,古式的牌楼隐约可见。我们所住的宾馆在景区深处,所以一路行来,绵山的人文景观区基本上一览无余了。路沿悬崖开凿而出,右侧是百丈深渊,左侧则是依崖壁建筑的寺庙殿宇,而且很新,看得出来多为近年所建。问导游,果然如此。据介绍,绵山原有不少古迹,但多毁于兵燹。介子推衣冠冢等也为后建。



翌日走马观花,发现这些新仿古建筑确实比古迹要多了许多,但也很是了得,既有寺,又有观,集佛、道之大成,甚至还有供奉关公、八仙、五龙王等殿堂。其中供奉佛祖的殿竟有十多重。导游说,就是由于绵山人文景观多,才引来络绎不绝的国内外游客。此言不假,我们由于是提前订的宾馆,才住进了景区。而我市另一拨游客,却不得不宿于20公里外的介休县城。要知道,这可是旅游的淡季。人们为何对绵山趋之若鹜?应该说是对传统佛、道文化和古建文化的兴趣。虽然人们对这些传统文化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但是,借助介子推的故事,建造绵山这样一个偌大的景区,不能不让人佩服山西人敢于和善于利用传统文化开发旅游的胆识。
   
据导游说,开发绵山的人,是山西的一个“焦炭大王”。在山西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他拿到了绵山景区几十年的经营权,先后投巨资8亿元,在绝壁上开凿隧道修路10公里,再沿崖修复古迹、新建殿宇,使绵山形成景观群。应该说,这人的胆识,源于对文化的理解。而绵山的成就,是站在传统文化“肩头”上取得的。
   
归途中,要过平遥。


   
站在平遥的古城墙上,看着一城飞檐灰瓦,听着导游的解说,一种想法从心底迸出:如果说,绵山的成就主要得益于对历史文化的修复,那么,平遥的成就,则主要是得益于对历史文化的保护。
   
进入老城,就像回到了儿时的保定。逼仄的街道两旁,是旧旧的灰砖墙,墙基,被盐碱蚀得凸凹不平。还有古式的旧门楼,一座连着一座。小拉车停处,有居民在卸蜂窝煤。旁边的饭店门口,煤炉上的大锅里炸着麻花,香味在街上弥漫。
   
一路慢慢行来,看了“人满为患”的古县衙、日昌升票号、镖局。这些地方,保存极是完好。而人们钟情的是什么?是“旧”,是“古”,也只有从“旧”中、从“古”中,品出传统文化浓浓的韵味,品出对现代文化的一种隐隐的昭示。
   
就是由于这“旧”、这“古”,平遥跻身于世界文化遗产之列。于是平遥体现出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但昭示于华夏,还昭示于世界。


   
平遥在清时,是县制。在清朝,像这样的县有1000多个,但绝大多数都尘封于历史。平遥之所以留下来了,这里还有一个故事。平遥由于经济不甚发达,城建远远“落后”。于是,平遥的决策者也像其他众多的城市决策者一样,要拆掉古城,建设“现代化”城市。规划出来后,恰逢余秋雨先生来到平遥。闻听此事上下奔走力阻,结果使平遥古城有模有样地留了下来,成为了国宝乃至世界之宝。这正应了那句话:“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绵山和平遥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分析分析,是以典型文化建筑为基,外延辐射,进而形成地域文化架构和整体文化氛围。



从绵山、平遥,就似乎可以看出保定的城建缺失了什么。近年来,保定的城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给市民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新保定的文化味,却是相应淡了,在国内的知名度也相应越来越低。虽然市内拥有比平遥县衙档次高得多、名气也大得多的直隶总督署,有平遥没有的十大名园古莲池等一批文化瑰宝,有“半部民国历史写照”的光园……但它们却在失去整体设计的古城中,于悄然处寂寥度日。

前些年,就有不少热心的保定市民,就“怎样让外地人在保定住一宿”、“保定古城区到底怎样定位”等问题,提出过自己的建议。是啊,素有“文化底蕴深厚”之称的保定,文化底蕴却体现得不明显,怎不让酷爱家乡的保定人心焦?
   
在这里,有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那就是能代表一个地方的文化是什么?它不仅仅是指建筑自身的文化味,更是这文化味所隐聚的精神内涵。绵山主要彰显的是介子推不流于权俗的风骨,平遥的日昌升票号彰显的是晋商思想开放的探索精神。它们在山西人的手中,通过市场的运作,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诠释。由此,才带动起一个引世人瞩目的旅游文化隆起带。


   相比之下,保定对文化遗存的开掘,在一些地方就给人迷失之感。比如,保护好的,像直隶总督署,我们注重了“半部清史写照”,但没有最大限度地开掘出能给人最大启示的“公生明、廉生威”警世内涵;再如,保定军校广场修复,重点放在广场而非军校。若是由绵山的经营者去开发,恐怕人家会恢复这一中国四大之首的军校的全貌。而像杨继盛祠堂、留法纪念馆也只能算得上是小修小补。再像淮军公所等古迹,至今还在岌岌可危之中。    
             能代表保定典型文化的建筑缺少对城建文化的影响力和拖动力,或许这就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建缺少文化原因之所在。而改变这一状况,并不是几个主管部门力所能及的,关键是主要决策者的决心,由此才能在全市形成一种城建讲文化的人文趋向。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院古建系的一名专业人士在看了保定古城区的建筑后认为,保定文物蕴藏太丰富了,现在要紧的,是端正城建的文化价值取向,确立准确的定位和长远的规划。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开发利用,你还费劲巴拉地参评历史文化名城干什么?



算一算,保定市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开发保护利用而开展的“城建与文化”大讨论,已过去了近10年,但讨论归讨论,干不干就是另外一回事。现在,在保定城区里的古建筑群,还不是和近10年前一模一样?多数外地人到保定旅游还不是不住一宿?

还是回到开篇时我与朋友讨论时的那句话,在这种现状面前,保定人有啥可自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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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3: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雄安新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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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23: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苑这几个地方,基本上就是以京深高速为界,靠近安新的那一圈。可能16年的时候就被管控了吧,土地性质的变更要经过省级批准。怎么开发,啥时候开发,保定说了不算,要看雄安的眼色,就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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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1: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依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93号),预计2018年3月23日-3月28日,受不利气象影响,我市将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市于3月2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此通知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24时。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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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区域提供的自行车分时租赁服务,是共享经济的典型业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灵活方便,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冀交城运〔2017〕61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冀交城运〔2017〕6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改善大气污染状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方便市民出行为首要原则,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规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服务系统。现阶段不允许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坚持属地管理。市、县两级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三)坚持市场配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市场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的主体责任。
(四)坚持技术创新。运营企业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上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水平。
(五)坚持多方共治。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加强秩序管理
(一)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顺利通行。
(二)加快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划定。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
(三)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新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实行免费停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行政手段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鼓励运营企业利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维护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
(四)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城市数字化城管监督员以及城市管理志愿者发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按规范停放或者有其它影响市容市貌行车的,将情况上报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由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派遣到当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监督运营企业及时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移放至停放点,共同维护交通和市容秩序。
四、规范业务管理
(一)运营企业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运营企业,拟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运营企业须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县域经营的工商注册登记问题由当地政府确定。
2.运营企业应组建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比例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的千分之五左右),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运营调度和车辆维修,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理反应速度。
3.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全部在省银监部门指定的省一级银行开设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对运营企业的账户监管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比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开设专用账户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资金监测由银监部门负责落实。    银监部门、运营企业和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实行专款专用。专用账户开设及三方共管协议签订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用户要求退还押金的,退还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并逐步完善措施,加快实现用户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4.开户银行对账户资金实施监管、实时监控,日常运行情况定期向金融办报告。如出现大额支取或资金异动变动情况,开户银行要立即按三方共管协议采取相关措施,并通报银监部门和金融办。开户银行不履行协议条款的,由金融办通知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依法处理。
5.运营企业应通过银行或其他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
6.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向运营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在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划。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办理备案,并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已投放规模与分布、运行、使用频率,以及注册用户数量、用户押金数额等信息,为交通大数据分析、政府监管执法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交通运输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二)车辆性能
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
2.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已投入市场、暂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备更新并具备该项功能。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允许投放。
(三)服务质量
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
2.运营企业应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3.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做好电话受理和投诉处理。
4.运营企业应当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备条件的运营企业可购买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
5.运营企业应当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6.运营企业应当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使用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运营企业应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维护,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完好率在95%以上;定期检查营运车辆并做好清洁维护,及时清除车身张贴的违法小广告,维护市容环境。
8.运营企业应按政府服务监管要求,将运营车辆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指定平台,包括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车辆使用频率等信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9.运营企业应注重保护使用者隐私,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泄露。
(四)市场秩序
1.运营企业应制定投放规划,科学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的车辆规模应与全市的车辆承载能力相匹配。
2.运营企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使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4.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运营企业退出运营前应提前20日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五)文明使用
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者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赁使用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不违反规定载人,不擅自加装儿童座椅,自觉增强文明意识,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政府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管理职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负责”机制。任务分工为: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准入退出机制。
2.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利用其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和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3.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规划、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和自行车停放区设施技术导则,并指导建设。
4.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公安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5.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公众出行需求,研究提出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有序投放,实施总量控制。
6.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监管银行加强专户资金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7.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8.发改、质监、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9.应急办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0.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造成损害群众利益、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倒查责任,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制度,研究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杜绝引发资金风险、金融风险;对投放市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障、报废回收、举报投诉等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四)加大整改力度。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银监、人民银行、金融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逐项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继续经营,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限制投放、有序退出。对不配合的运营企业,由交通运输部门出面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文明办及相关新闻媒体要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教育,积极宣传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义,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珍惜自己的骑行信用记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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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2:5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be 于 2018-3-24 12:59 编辑

   工作报告写“全部兑现”,市民质疑“未完成”,记者探访满城区2017民生实事完成度
2018-03-24 河北青年报保定播报
   



阅读提示
近日,有关注满城区“两会”的市民向本报反映,称该区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上称,该区2017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已全部完成,实际却仍有部分事项的完成度值得怀疑。记者查询了该区发布的2018年该区政府的工作报告。其中提到,该区在2017年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承诺的当年十项“民生实事”全部兑现。此后,记者随机走访了这十项民生实事中的多项,发现的确存在部分事项完成度存疑。满城区政府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掌握具体情况,需询问相关责任单位后再行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前,本报未收到该部门回复。


2017年承诺十项“民生实事”,2018年“全部兑现”引发质疑


河北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满城区政府官网发布的2017年该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在全面完成省、市安排惠民实事的同时,区政府将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分别是:

1.全力争取开通满城至保定东站的双源无轨电车,推动106路等市区公交向满城延伸,有效降低居民公交出行费用。

2.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幸福津贴标准。

3.建成10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和10个全民健身广场,组织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2000余场;投资150万元,完成13个美丽乡村亮化工程。

4.抓好农村低压电网提升工程,解决53个台区超负荷供电问题。

5.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6000元和3300元。

6.自2017年1月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至90元。

7.开展H型高血压[40]规范治疗国家惠民工程。

8.推动城区公共区域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9.推广安装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3万套。

10.建成680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分配入住一批保障性住房,改造农村危房200户。


▲2017年满城区政府工作报告

而在2018年的该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到,“年初承诺的十项民生工程全部兑现。”


▲2018年满城区政府工作报告

    但有满城区市民提出,目前,106路等市区公交目前并未延伸至满城,也未发现该区有公共区域免费WIFI。



记者走访:基础养老金标准已有提升,未发现公共区域免费WIFI
   



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满城区实地走访。在该区中山路、燕赵街等主要路段及区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第七医院、满城区政府等公共区域,记者均未发现有公共免费WIFI。随后,记者走访了多位该区居民,均称,未发现该区有免费公共WIFI。

记者注意到,十件惠民实事中提到,“将全力争取开通满城至保定东站的双源无轨电车”,但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双源无轨电车工程已于2017年底开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暂未开通运营。而该区域内公交车也仅在满城区内运营,“民生实事”中提到的106路公交车目前起讫点分别为主城区的火车站西广场和竞秀区石家庄村,并未行至满城区境内。走访中,多位满城区市民都提到,由保运集团运营的610路客运线虽然可以从满城区到达客运中心,但其几年前就已按此线路运营,并非2017年新增。


▲由保运集团运营的610路

随后,记者联系到保定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保定市主城区暂无公交延伸至满城区。


▲满城区部分公交

而对于民生实事中提到的提升养老金一事,记者从满城区社保所获悉,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已涨至每人每月90元,与民生实事中所提到的标准相同。

此外,记者在该区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注意到,2017年,该区已发放老年人幸福津贴216万元。分配、入住保障房486套,开工建设棚改返迁房680套。

     区政府办:不掌握具体情况,需向相关责任单位了解


3月15日11时许,记者来到满城区政府办了解相关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此十件民生实事,他们并不掌握具体情况,需询问相关责任单位后再行答复。当天下午,记者应该负责人要求,将采访提纲的电子版发至该办工作邮箱。

3月19日至3月21日,记者又多次致电政府办方面询问此事,但始终未得到回复。记者发稿前再度致电时,该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事需要先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后,再发往各部门具体了解,具体回复时间不能确定。



3月22日,距记者首次采访该区政府办已过去一周。当天上午,记者再次致电,仍被政府办一位工作人员告知,主管负责人在开会。截至发稿时,本报仍未收到相关单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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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2:5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河北青年报保定播报点赞敢于监督敢于较真,之前把徐水的惠民事进度也报道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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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3: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空气质量相对较差10城公布:河北7城上榜
2018-03-24 0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2月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2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邢台、邯郸、乌鲁木齐、石家庄、西安、衡水、保定、沧州、太原和唐山市。
  生态环境部今日发布2018年2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5.9%,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2%;PM10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4%,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0%;PM10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
  2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邢台、邯郸、乌鲁木齐、石家庄、西安、衡水、保定、沧州、太原和唐山市。1–2月,后十位城市依次是:邢台、邯郸、乌鲁木齐、西安、石家庄、徐州、保定、郑州、太原和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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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3: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他市zhengfu那帮没用的东西,不干事我都想去纪检委举报他们了,那些局长啊啥的干的那点事谁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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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4: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定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
保政办函〔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和交通运输部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乘定义及车辆要求
(一)合乘定义。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以下称驾驶员)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二)与网约车的区别。一是顺风车充分利用道路和车辆资源,不额外增加道路资源消耗;网约车提供时间和位移服务,经营过程中占用道路资源。二是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包括驾驶员身份、车辆型号及号牌、起讫点具体地址、出发时间和线路等相关信息,出行线路一致的人进行响应;网约车是根据乘客的出行需求提供服务。三是顺风车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互助,不以盈利为目的,费用分担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用;网约车是以盈利为目的经营行为,通过计程计时收取费用。四是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一般仅限于车辆消耗的燃料成本、途经道路的通行费用,通过第三方平台合乘的,还要向平台支付信息中介费,有的合乘者采取AA制。而营运车辆向乘客的收费不仅包括全部燃料费、通行费,还有车辆折旧费、劳务费、利润、税金等。
(三)车辆要求。一是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二是具有本市号牌。三是7座以下非营运性小客车。四是车辆通过本市环保检测和公安部门的车辆安全检测。四是鼓励合乘服务驾驶员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合乘行为要求
(一)对驾驶员要求。一是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具有1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在合乘中应当依法自律、确保安全;所选择的线路应当符合顺路便行的原则。二是驾驶员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相关事宜。
(二)合乘成本分摊。一是按合乘各方人数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二是燃油小客车油费参照车辆标定的燃油消耗量、合乘里程及实时油价进行计算,使用气、电为动力的小客车参照该标准计算。
(三)合乘行为规范。一是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二是合乘双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核实,确保合乘规范和安全。三是每车每日派单不得超过2次。
(四)合乘出行责任。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合乘出行属于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三、平台行为规范
(一)机构备案制度。在本市从事提供合乘服务信息的平台应在提供信息服务2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是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法人、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二是拟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合乘运营模式、驾驶员和合乘者客户端发布及操作方式说明。三是车辆、驾驶员管理,合乘出行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置等制度文本。四是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五是合乘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的证明材料。
平台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互联网备案,如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资质。
(二)加强注册管理
1.实名注册。合乘车辆、驾驶员、合乘者必须在平台实名注册后,方能进行合乘出行。注册内容包括:一是合乘车辆行驶证及保险状况等车辆信息。二是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三是合乘者身份证,驾驶员、合乘者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认真审核。平台应对申请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按照本意见中有关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予以审核,不得为驾驶员和车辆条件不符合要求、登记事项不完备的合乘行为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 注册驾驶员及车辆信息报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严格管理。合乘服务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
(三)软件功能设置
1.私人小客车合乘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合乘功能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功能分别设置,后台数据分开;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协议文本;
2.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应当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
3.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驾驶员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4.实时公布驾驶员信用、车辆登记和车辆保险等信息,并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制度。
5.合乘服务协议文本中,应当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合乘费用分摊规则。
(四)报送信息数据
平台应将注册驾驶员和车辆等信息报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信息及合乘数据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合乘数据包括:驾驶员及车辆信息,单次合乘行为出发、到达时间及地点,合乘行驶线路行程、合乘者已支付的分摊费用等。
四、日常监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负责对已备案平台的日常监管,督促已备案平台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对平台报备的驾驶员及车辆信息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车辆,责成平台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注销。二是按照有关要求受理投诉举报平台的有关合乘投诉,对存在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问题应责成平台予以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市场执法。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信用管理。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合乘平台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营运,维护合乘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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