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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0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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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晚报
关于依法查处“大商汇·贵州批发市场”项目
违法违规建设招商的通告
近期,贵州大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投资建设、招商“大商汇·贵州批发市场”。经查,“大商汇·贵州批发市场”占用土地为金阳客车站配套服务项目(临时)用地,功能定位为餐饮、住宿、购物。根据2011年1月2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定,金阳客车站配套服务项目(临时)用地暂借给金阳新区管委会使用,作为金阳客车站的配套服务项目临时用地,待客车站搬迁后,该配套项目自然终止,所建临时建筑须自行拆除,所占用地归还市政府所有。
根据《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并挂牌公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应当依法自行拆除。
大商汇·贵州批发市场项目已超出金阳客车站配套项目(临时)的功能定位,违反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1]65号)文件精神和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和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贵州大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建设和招商行为,并不得进行试营业,对贵州大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由市规划、住建、工商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
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阳市公安局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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