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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广州健康岛建设启动 大坦沙河沙拆迁补偿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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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7:28:43 | |阅读模式
2017-03-23        信息时报
广州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之一的河沙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近日公布。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人村民非村民、有证无证均可获得补偿,其中非村民统一进行货币补偿,村民复建安置补偿最高可“拆一补一”。
(原标题:广州健康岛建设启动第一步,荔湾区大坦沙河沙村拆迁补偿方案出台 村民非村民、有证无证均补偿)
广州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之一的河沙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近日公布。这意味着广州健康岛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记者获悉,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人村民非村民、有证无证均可获得补偿,其中非村民统一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为16000元每平方米,村民复建安置补偿最高可“拆一补一”。
大坦沙打造健康医疗生态岛
大坦沙岛更新改造范围内地块规划由五大部分组成,分为复建安置地块,政府统筹安置地块,市政公建、规划绿化、水域、道路地块,融资地块和其他地块。
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属于“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重点合作项目之一。该岛将以广医一院、新加坡国际高端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为核心,带动智慧医疗、康复治疗、养老养生、第三方医学服务等产业的发展。
近日,为加快推进大坦沙更新改造项目,荔湾区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私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据悉,此次改造实际可复建集体物业建筑面积为52.86万平方米。
村民非村民、有证无证均可补偿
根据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私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权属人为补偿安置对象。有房屋的真实有效权证(宅基地证、集体土地房产证、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确定为房屋权属人;无房屋有效权证的则须结合《房屋测量调查成果表》及河沙联社的证明材料确定房屋权属人;如房屋权属人已故,由其合法继承人作为补偿安置对象。
房屋权属人分为村民和非村民两大类。河沙联社社员(股民)、原籍为河沙村村民、原籍为河沙村居民、原籍为河沙村居民和村民的外嫁女、原籍为河沙村村民和居民但现侨居海外或港澳台的并在改造范围内有房屋权属的人均属村民。不符合这几种情况的集体土地上私人房屋权属人为非村民。
补偿方案:
非村民:
统一采取货币补偿
非村民私人房屋统一采用货币补偿,实测有证面积按照16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实测无证面积按照25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偿。房屋建筑物、附属物、果树、绿化树等都按照货币方式补偿。
村民:
货币补偿、复建安置二选一
河沙村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复建安置补偿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实测有证面积按16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偿;实测无证面积不超过四层加梯屋(梯屋均按10平方米计算)的部分按照8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偿,超过四层加梯屋的部分按25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若选择复建安置补偿,实测有证面积不超过四层加梯屋(梯屋均按10平方米计算)的部分,按“拆一补一”的建筑面积比例复建安置补偿;超出部分按“拆一购一”的建筑面积比例购买复建安置房,标准为3500元每平方米。
若村民对实测无证面积选择复建安置补偿的,实测面积不超过四层加梯屋的部分,按“拆一补0.8”的建筑面积比例复建安置补偿;超出部分则一律给予货币补偿,即2500元每平方米。
16㎡换一个地下车位
村民可以选择以16平方米复建安置面积置换一个地下停车位,上不封顶。如村民复建安置面积超过280平方米但少于840平方米的,必须以16平方米复建安置面积置换一个地下停车位;如村民复建安置面积超过840平方米,必须以32平方米置换两个地下车位。
户型超出面积多退少补
如实际补偿给村民的复建房总建筑面积小于约定补偿面积,差额部分按16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货币补偿;如果大于约定应予补偿的面积,且超出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村民以13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购买;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内的,以160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购买;超出15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购买。
奖励:按时签约搬迁有奖励
临迁期间,补偿安置对象全部自行解决临迁期间的居住问题,但给予临迁补助费。补偿安置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的,按5000元每栋的标准发放签约奖金;在通知期间内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按如期交付的实测房屋面积给予15元每平方米的搬迁奖励;选择复建安置房补偿方式的还将获得4000元每栋的搬家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每栋获得2000元每栋的搬家费。
安置房复建地块5月15日前清退完毕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关于大坦沙岛更新改造规划的文件部署,河沙联社目前已进入实施城中村改造第一阶段,需要清退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用地AL0201024上所有建筑物,用于建设复建安置房。所有需清退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人必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清退完毕。
记者从安置方案获悉,河沙村复建房安置地块有两处。其中,AL0201024地块位于为桥中西海北路单号1号;西海北路双号2号~6号,河沙中路单号61号~109号,河沙中路双号84号~112号。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位于荔湾区桥中街道河沙中路99号的育贤实验学校正好位于复建地块所清退的范围附近,这所九年制民办学校目前有1000多名学生。
街坊陈姐向记者表示,“不知道这次拆迁,学校是否会被清退或迁走,如果被清退,什么时候清退?孩子该去哪上学?如果迁走,又该迁向何方?”
河沙联社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河沙村拆迁还没有清退育贤实验学校,至于什么时候清退或迁走暂时还不能确定。
 楼主| 发表于 2017-3-23 17:29:25 |
希望别再争来争去了,再这样下去荔湾堪忧!~{:5_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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